介绍

欢迎访问www.vikingcruises.cn。Viking Cruises China Ltd.,(以下简称“Viking”,“我司”或“我们”)是一家成立在百慕大的公司,我们将通过本网站为您提供在线服务。本页面介绍了我们在线服务和/或移动端服务以及网站(统称“在线服务”)包括其他与维京游轮有关的在线网站(与“在线服务”合称为“服务”)的使用条款。我们衷心祝愿您旅途愉快,并在此提请您注意与我们一起旅行期间所适用的条款和条件。

若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您同意遵守本条款和条件(“条款和条件”),以及维京游轮隐私政策。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所有游客,用户以及任何使用我们服务的主体(“用户”)。

通知

Viking宣传手册、网站及广告材料(“Viking广告”)上的内容并不构成任何要约或协议。所有游轮上的旅客和行李的运输以及游轮运营者专门提供的其他运输和安排仅由游轮运营者(“承运人”)(而非由独立承包商)提供,并受《客运合同》中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如需了解您所搭乘游轮所适用的条款和条件、相关的行程、路线、Viking的责任、责任限制以及所有下文所述章节的完整信息,请参阅《客运合同》。您可通过您的旅行代理商或者登陆www.vikingcruises.cn 网站获取《客运合同》副本。

支付政策

为确保预订成功,您需全额付款。若我们在您预订后的48小时内未收到您的付款,所有预订将会被取消。由于机票数量有限,机票价格可能会有所变动,因此在收到机票全额付款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机票价格。当您全额支付预订确认单中列明的全部票价后,Viking同意为您安排提供《客运合同》和预订确认单和经补充材料修改的相关服务。当您全额付款或当我们或旅行代理商向您签发《客运合同》时,或在您收到我们的确认信或最终预订确认函后,您和承运人将受到《客运合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促销活动和特别优惠可能有不同的付款条件——具体请参阅促销活动或特别优惠。

支付

我们接受支付宝和电子转账的付款方式。所有款项均应以人民币支付。

支付与预订详情

Viking的游轮产品和服务通过经我们授权的独立中国旅行代理商在中国进行销售。若您计划预订我们的游轮产品,请联系您当地旅行代理商。旅行代理商额外的预订条款同样将适用于您的预订。

若您通过本网站www.vikingcruises.cn进行在线预订,或通过客服中心400-6666-927 进行电话预订,则与您对接的旅行代理商是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上海维京旅行社分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其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35号8楼8001-8008室。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上海维京旅行社分公司是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注册的分公司,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其地址为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921-926,邮编100005。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经授权在中国销售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其不隶属于维京集团且非维京集团的关联方。

取消政策

对于任何已全额支付的游轮或陆地项目,如出现以下旅行代理商或客人所要求的情形则被视为预订取消,并按下列规则收取取消费:出发日期变更;游览行程替换;原预订客人更换为另一人;或变更为促销票价。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取消。就所有在预计出发日期前收到的书面取消通知,我们将进行评估并收取如下取消费。

如我们在出发日期70日之前收到取消通知的,我们将收取全部票价的25%作为取消费;如我们于出发日期30-69日之前收到取消通知的,我们将收取全部票价的50%作为取消费;如我们于出发日期0-29日之前收到取消通知的,我们将收取全部票价的100%作为取消费。(Viking’s World Cruise不适用上述取消政策。详情请联系您的旅行代理商或Viking。)

注意:就本条款而言,“全部票价”是指预订确认函中详细列明的您应支付的游轮票价的全部金额,包括从Viking购买的任何陆地或空中服务项目、自选岸上观光服务、一生一次专属体验、自选体验项目和特别优惠。若Viking网站上列明上述项目适用不同的取消条款,则该不同的取消条款将优先适用。

修改与更改

在游轮和陆地项目的预订费用已全额支付后,任何更改需支付人民币200元/次的费用。请注意,部分更改将会被认定为取消,详情请参阅前一章的取消政策。

文件

完整的旅行文件将在出发前90天左右发出。

接送

我们仅在游轮出发和到达当日为您提供机场和游轮之间的接送服务。您的旅行代理商将会通知您搭乘游轮所对应的接送机场。

旅行证件与签证

所有旅客必须在登船时备好护照和必要的签证或证明文件,并确保护照在入境后6个月内仍有效。我们建议您与您的旅行代理商或领事馆服务机构确认您必须持有的证件。若您持有错误的证件,您将无法参加特定的岸上观光项目且有可能无法登船和/或进入特定的国家。请您注意,即使持有完备的旅行证件和所需信息,您在进入另一个国家时仍有可能被拒绝入境。

注意:由于航空公司的安保措施,您的护照名称必须与您的机票名称一致,否则您可能会被拒绝登机。我司不承担任何获取所需签证的责任,也不承担向旅客提供签证咨询或移民要求等方面的责任。我们提请旅客注意,旅行目的地的生活标准和习惯(包括但不限于公用设施、服务和住宿等方面)可能与中国有所不同。

儿童与未成年人

鉴于我们游轮旅行及旅行路线的特性,承运人在旅程期间将不为乘坐游轮的儿童提供特殊设施或服务。所有在游轮上和游轮行程中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必须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其他21周岁以上的成年人负责陪同,且必须共用一间客舱。很遗憾我司游轮不接待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我司有权利限制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在游轮及岸上观光的人数。

身体障碍与孕妇

您及与您同行的旅客在生理、心理及其他各方面需要适宜游轮旅行,并完成了所有必要的医疗疫苗接种。如您有任何在行程中需要特别照顾的身体不便或有身体障碍时,请您在预订Viking游轮行程时告知我司。欧洲游轮旅行服务的所有船舶和汽车都符合欧洲标准。大多数交通服务(包括船舶和汽车),都没有配备电梯或轮椅坡道。承运人将作出合理的努力以满足身体障碍旅客的特殊需要,但无论是我司还是承运人在任何情况下对未满足相关需要都不承担责任,且我司及承运人也不对任何船舶运营商、航空公司、酒店、餐厅或其他独立的供应商拒绝提供服务承担任何责任。我司深感抱歉承运人无法对旅客提供有关行走、就餐、上下船舶、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个人需要的单独协助。需要此类帮助的旅客须有一名身体健康的同伴共同出行,且该同伴需要对其所陪伴旅客的健康承担全部责任。旅客必须能够上/下台阶或坡道而不需要乘坐轮椅等辅助工具,由于坡道通常没有足够的宽度以容纳这些工具。请注意,并不是所有的船舶都配备升降电梯,且部分船舶还有错层式甲板及较高的门槛,一些地区的机场通常也没有坡道或升降电梯。您可以通过联系您的旅行代理商或拨打400-6666-927垂询相关问题。

承运人将尽力满足特殊的出行需求,但我司不能保证承运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达到相关要求。旅客对使用供应商所禁止的事项承担全部风险。机动踏板车一般不适用于游轮旅行服务且无法进行安置。承运人保留在旅行开始时或旅途中不接受怀孕晚期旅客的权利。

我司和承运人不会因旅客身体障碍而歧视任何旅客,但是对于某些游轮旅行服务的当地条件我司无法予以掌控。我司的行程及游轮旅行服务对您的身体情况并无强制要求,但是本次旅行可能不适合于需要特定医疗条件及存在身体限制的旅客。您可以通过联系您的旅行代理商或者通过拨打400-6666-927了解游轮旅行可提供的服务情况。

疫苗接种、健康及医疗事项

您需要进行任何必要的疫苗接种,且在您的游轮旅行过程中如需提供专门的身体或精神护理,则该等安排应由您个人负责。对于所有具有重大健康问题的旅客,都需要提供健康证明。请参阅《客运合同》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小费

船上及岸上的小费均已包含在您的全部票价中。

欧洲运营者

欧洲旅游地点的内河游船和/或内河游轮的运营者包括但不限于Viking River Cruises Ltd.、 Viking River Tours Ltd.、Viking Croisières S.A., Duoro Azul S.A.或是Viking River Cruises AG。本条款和条件中所述的远洋邮轮由Viking Ocean Cruises LTD运营。

Viking Cruises China Ltd.

Viking Cruises China Ltd.是一家在百慕大成立的公司。Viking Cruises China Ltd.仅作为在Viking广告中宣传的上述承运人的销售代理。Viking Cruises China Ltd.既不所有也不运营本条款与条件中所述的任何游轮,因此对相关游轮的承运人或船舶所有权人的行为或疏忽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司对您的责任限制

我司不是承运人或船舶所有人,对由铁路、汽车、私家车、船舶、飞机及任何其他运输工具因任何理由或缺陷而引发的及因任何公司或个人的行为或过错且非我司控制范围内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坏、损失、事故、延误或违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旅客在此特别豁免我司承担任何/所有因行李或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人身伤亡而产生的索赔,并且豁免其承担因我司或任何承运人或独立承包商(例如船舶运营商、航空承运人、酒店、岸上游览运营商、餐厅经营者、运输供应商、按摩专业人员、医务人员或其他服务/设施提供者)的行为、疏忽或过失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任何损失或延误,但是法律禁止的除外。所有为旅客安排的独立供应商服务,包括医疗及按摩服务,仅出于为旅客带来便利之目的,体验相关服务所产生的风险均由旅客本人承担。医疗服务者及按摩服务者均属于独立供应商。我司和所有承运人特别声明其对旅客因任何形式的情绪困扰、精神痛苦或心理伤害而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适用法律禁止(包括但不限于美国第46法典第305章)外。门票、优惠券和任何其他旅行证件均受限于相应供应商和承运人的所有条款与说明(其中一些可能是对供应商及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在任何情况下,我司均不得依据相关安全运送旅客或其财物的合同被解释为承运人。根据“内河航运责任限制的斯特拉斯堡公约”(CLNI)及其议定书及修正案、1976年“国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及其修正案中的进一步规定(以下统称为“公约”)、其他美国法定和一般海事法中规定的对其责任的进一步限制(包括美国第46法典第30501部及相关条款)(如适用)及任何其他适用的限制责任的国家法律,Viking、承运人及船舶所有权人有权享有适用于他们的任何及全部责任限制、豁免和权利。我司和承运人以及本条款与条件所确认的船舶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受益于任何法律、法规、公约或学说对其提供的最大法律保护。

拒绝权

我司将不会向提前离开旅游行程的旅客(无论该旅客基于何种原因)退还任何其已支付的费用,我司或承运人或船舶所有权人也不对该等旅客的住宿、餐饮、返程交通费或其它费用承担责任。

提前、取消或延误

我司保留其自行判断或在船舶承运人或船舶所有权人判断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撤销和/或取消旅行,或对行程和住宿酒店进行更改的权利。如遇船舶出租、恶劣天气或大水、船舶机械故障或其他问题、停泊问题、政府或其他当局的行为、停战、停工、骚乱或因任何其他原因而停工等情况,本条款和条件所述的船舶承运人或所有权人可以随时取消、提前、更改、替换或推迟任何预计的行程,并且可以(但没有义务)替换另一艘船舶或行程,除非《客运合同》中明确规定,否则其不对因该等取消、提前或推迟而对旅客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罢工或其他事件

我司或承运人或本条款与条件中所提到的船舶所有权人均不对由以下原因而导致其迟延或无法履行本条款与条件中所约定的全部或任何情况而承担责任:罢工、停工或就业困难、劳动力短缺(无论承运人是否为当事方),或爆炸、火灾、碰撞、船舶的起落或沉没、恶劣天气或大水、机械故障或其他问题、停泊问题、航道阻塞或船舶或其船体或机械等任何地方或任何地方可能出现或引起的任何故障或损坏,或民事骚乱、暴乱、叛乱、战争、政府限制、征用船舶、政治动乱、恐怖主义行为或威胁,无法确保或未能提供燃料等供应、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控制的情况。

共同海损

关于您在内河游轮或任何远洋游轮上所携带的财产,我司在任何共同海损情况下将不会承担支付费用的责任,也无权收取任何共同海损分摊的金额。

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

有关维京航旅的单独条款与说明可以在www.vikingcruises.cn网站上进行查询。

旅行代理商

为订立《客运合同》以及有关内河或远洋游轮的所有其他文件以及旅行代理商就任何其他或相关的旅行、住宿、游览、旅游或任何性质的设施做出的任何有关安排之目的,所有旅行代理商和任何其他性质的代理商(除我司外)仅为您的代理人,而非我司或承运人或船舶所有权人的代理人。因此,我司或承运人或内河及远洋游轮的所有权人均不对您的旅行代理商的任何陈述或行为负责,而应由您在任何情况下对旅行代理商的行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该等旅行代理商错误预订或是未能将您的定金或其他资金汇给我司(作为特定承运人的销售代理)。

推广

本条款和条件和Viking广告中列出的推广套餐是与各大国际酒店共同开发的,因而可能出现主动或被动需要进行变更的情况。我司保留在必要时更换酒店并提供类似替代方案的权利。

旅行保障

我们的旅行保障计划、旅行取消费用以及省外健康保险不包括在所列的票价中。您可以通过第三方供应商购买。

行程,价格/增值和遗漏

行程可能受限于水位、风力或其他因素而进行更改或取消。宣传手册和网站上显示的价格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货币调整和/或燃料波动可能会予以适用,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您参阅《客运合同》。如果您在预订时没有全额支付则机票价格可能会有所变化。

自选岸上游览/旅游/音乐会、超重行李费、酒水、饮料和套餐中未包含的餐点均由旅客另行支付。我司不负责遗漏,打印和/或演示错误,并保留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更正的权利。请您查看https://www.vikingcruises.cn以获取最新的价格及条款和条件。如果有必要进行任何性质的修订或修改,承运人可通过具体船舶上承运人主管签署的书面通知进行补充。

提交照片的使用条款

  1.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向我司授予非独家、免版税、可转让、可转许可、永久的全球范围内的许可,以对您可能通过任何方式或媒介(无论是已知的或此后发明的)提交给我司的照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使用、存储、复制、分发、修改、执行、展示和创作衍生作品,以在任何Viking网站上、在我司发布的任何宣传材料上、或于Viking的游轮和旅行服务中使用您的照片。此外,您放弃您提交给我司照片中所可能享有的著作权,同意我司和我们许可的任何主体使用该等照片。我司保留不使用您照片的任何权利;
  2. 您同时授予我司不受限制的权利和许可,同意通过我们认为适当的任何个体或实体以任何方式或媒介(无论是已知的或此后发明的)在全球各地使用、存储、复制、分发、修改、执行、展示、创作衍生和以其他方式使用您的图像、名字、图片、肖像、声音、履历资料以及与您提交给我司的图片相关的任何说明(“您的个人信息”)或任何基于该等材料或由此衍生的材料,以在任何Viking网站上,或是在我司分发的任何宣传材料中,或是于我司的游轮和旅行服务中使用;
  3. 您同意您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以作出本节所述的授权,并同意这些条款与您任何现有承诺不存在任何冲突。如果您提交的照片包含其他旅行同伴的肖像,则表示您同意且您已获得他们对于提交这些照片的许可(如果根据他们居住地的法律为未成年人,则表示您已获得他们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许可),并且您也获得了他们对本条款的同意。
  4. 责任免除——因任何您提交给我司的合成形式的照片或您个人信息的使用、更改、模糊、失真、错误复制、产生错觉影响或使用,您无权对此作出批准且无权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隐私权、诽谤、形象权提出的索赔)。您特此豁免并免除我司及其附属公司和任何个人或实体在代表我们或根据我司指示行动时,免受任何因本条款授权的行为导致或产生的关于伤害、赔偿或过失(包括我司自身过失)的索赔。

Viking Tours

我司同时以Viking Tours的名义开展业务,Viking Tours是一个美国注册的商标。

版权

因任何您提交给我司的合成形式的照片或您个人信息的使用、更改、模糊、失真、错误复制、产生错觉影响或使用,您无权对此作出批准且无权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隐私权、诽谤、形象权提出的索赔)。您特此豁免并免除我司及其附属公司和任何个人或实体在代表我们或根据我司指示行动时,免受任何因本条款授权的行为导致或产生的关于伤害、赔偿或过失(包括我司自身过失)的索赔。

商标

Viking广告中出现的商标、服务标志、商号和标识(“商标”)均是我司的注册商标。下列清单中对于我司所拥有的商标进行了不完全的列举。所有其他商标均归其各自的所有者所有。如果您不确定某一未列于清单中的商标、服务标志、商号或标识是否为我司所有,请拨打400-6666-927与我们联系。我司谨慎行使知识产权相关权利,并就停止滥用或盗用其知识产权而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或损害寻找积极的救济途径。

Viking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公司拥有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AQUAVIT TERRACE; DARE TO COMPARE; EXPLORING THE WORLD IN COMFORT; LONGSHIPS; THE WORLD’S LEADING RIVER CRUISE LINE. . . BY FAR; VIKING; VIKING and Ship Design; VIKING COASTAL CRUISES; VIKING COASTAL VOYAGES; VIKING CRUISES; VIKING EXPEDITIONS; VIKING EXPEDITIONS CRUISES; VIKING EXPLORING THE WORLD IN COMFORT and Ship Design; VIKING INCLUSIVE CRUISING; VIKING OCEAN CRUISES; VIKING OCEANS; VIKING RIVER CRUISES; VIKING RIVER CRUISES and Ship Design; VIKING RIVER CRUISES EXPLORING THE WORLD IN COMFORT and Ship Design; VIKING RIVERS; VIKING SEA; VIKING SKY; VIKING STAR; VIKING SUN; VIKING VOYAGES.

疑问

如果您对本条款和条件有任何问题,请您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contact@vikingcruises.cn联系我们。您还可以拨打400-6666-927垂询,我们将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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