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预订及取消条款》

版本:VCC11042023

签证代办服务(“游轮签证代办服务”)由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提供。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旅行社。

签证办理的最终结果由签证中心全权决定,签证代办服务无法承诺签证的成功办理。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不承担拒签责任,除非该等拒签是由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的操作失误所导致。若拒签确由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的操作失误导致,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将且仅将采取如下措施:(1)向签证中心重新提交签证申请;(2)若因时间原因,重新提交签证申请无法及时出签的,将为您提供同等级别的替代游轮船期。

限制条件:

  1. 签证代办服务仅在预订维京游轮行程的前提下才可购买。如果后续您的船期或出行因任何原因被取消,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将通知签证中心该等航期或出行取消事宜,签证中心有可能因此取消您所申请的相关签证。
  2. 签证代办服务仅可在出行前60天及以上购买。如您需要在距离出发前60天以内购买签证代办服务的,请咨询您的行程规划师或您的客户关怀顾问,以了解可行性。
  3. 目前签证代办服务仅对下述地区的客人开放。如您的所在地不在下述区域内,请联系您的行程规划师或您的客户关怀顾问:
  • 北京领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陕西省、山西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宁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 上海领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 广州领区:包括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海南省
  • 成都领区:包括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
  • 沈阳领区:包括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签证代办服务不适用于下述情况:

  • 申请人非中国大陆居民
  • 学生或年龄小于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单独签证申请(需和同行成年人一起申请)
  • 申请人在境内或境外有过犯罪记录

取消政策: 签证代办服务不可取消、不可转让、不可退款(包括在拒签的情况下)。

签证申请说明:

  1. 签证申请人须持有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有效护照(以相关行程的返回日计算)。申请人应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自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申根签证申请人必须本人亲自前往相关的签证中心,提交生物识别数据(指纹和数码照片)。
  3. 办理签证到取得签证的时间预估,仅供申请人参考,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变化。
  4. 在整个签证办理的过程中,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领事馆、外部签证服务处等签证中心均保留向申请人要求提供额外申请文件的权利。
  5. 在寄送签证、护照的过程中由第三方快递或寄送公司导致的签证、护照丢失或损坏,维京游轮以及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部分《游轮预订取消政策补充条款》

版本:VCC26072024

本《游轮预订取消政策补充条款》(下称“本补充条款”)作为您的《预订合同》的补充,是您的《预订合同》的一部分。您的《预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六《游轮签证代办服务》)与本补充条款如有不一致,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如果您因您或您方任何人士(下称“您方”)的签证申请被拒绝而取消您的游轮预订,并且该等取消不晚于出发前两周之前做出,您将有权向您的旅行社(即,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上海维京旅行社分公司)申请退还您在您的《预订合同》项下已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项。

如您的旅行社确认以下条件均满足的,您的旅行社将在扣减相当于签证申请费的金额后向您退款:

  1. 您方使用了您的旅行社向您方提供的维京游轮签证代办服务;并且
  2. 您在不晚于以下两者较早之一的日期之前向您的旅行社提交了大使馆签发的拒签函原件:
    • a. 不晚于拒签函签发之日后两周;或
    • b. 不晚于您所预订的游轮的出发日期前两周。

本补充条款不适用于因您方原因导致的拒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您方在签证申请中提交了欺诈或伪造的信息、文件或材料。
  2. 您方未能提交大使馆或领事馆要求的全部文件。
  3. 您方的签证申请有任何错误或遗漏。
  4. 您方未遵守签证申请程序。
  5. 您方过去曾发生申根签证逾期滞留的情况。
  6. 您方过去曾被拒绝签发申根签证。
  7. 您方已被任何申根国家列入黑名单。
  8. 您方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支持您在申根区居留。
  9. 你方有犯罪记录。
  10. 你方的雇主或中国政府机构禁止你出国旅行。
  11. 您方的护照已过期或没有签证所需的有效期。
  12. 您方在游轮旅行开始之前或结束之后有独立的延期计划。
  13. 您方在提交签证申请后更改了旅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