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日期:2024年11月29日
请仔细查阅以下条款和条件,它们提供了《无忧取消方案》项下福利和服务的完整详细信息。如有问题,您可以拨打400-0000-217客服电话联系我们。
1. 现金形式退还
1.1《无忧取消方案-现金版》 福利范围:
- 如果您在预定行程出发前因您本人健康原因取消行程,我们将免除相应的取消费,并向您以现金形式向您补偿船票费用中的不可退还部分。
- 如果与您预订同一房间的乘客在预定的行程出发前因他/她本人的健康原因,他/她的预订被取消,而您没有取消您的行程,我们将免除您应额外承担的单房差费用。
2.旅行券形式补偿
2.1《无忧取消方案-旅行券版》 福利范围:
- 如果您在预定行程出发前因您本人健康原因取消行程,我们将免除相应的取消费,并向您以旅行券形式向您补偿船票费用中的不可退还部分。
- 如果与您预订同一房间的人在预定的行程出发前因他/她本人的健康原因,他/她的预订被取消,并且您没有取消您的行程,我们将免除您应额外承担的单房差费用。
2.2 如果您购买了《无忧取消方案-旅行券版》,您将根据本条款获得旅行券形式的补偿。
旅行券的使用将受到以下限制:维京游轮旅行券只能在购买vikincruises.cn网站上提供的交通、住宿或旅行服务时使用,并且必须在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兑换。该等旅行券不可退款亦不可转让,仅以行程被取消的人士的名义发放(即,仅可用于行程被取消的人士预订的未来行程),且不可兑换现金。维京游轮旅行券不得用于购买另一个《无忧取消方案》。
3.请注意:任何非我们安排的交通、住宿或其他旅行服务相关的费用或成本,我们均不予承担。我们应向您支付的金额将减去您所购买的任何旅行保险或旅行保障计划项下已付或应付的任何与行程取消有关的金额。
4.补偿申请:您或代表您的人士必须在您取消行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们的服务中心提交您根据本条款提出的补偿申请,方有资格获得本条款项下的补偿。超过取消后30个工作日提出的补偿申请可能会被拒绝。
5.定义术语:
本条款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 “行程”是指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为您已购买的无忧取消方案而安排和预订的所有交通、住宿和其他旅行服务。
- “船票费用”是指您向旅行社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支付的船票金额,包括您行程的游轮票价(不包含维京可选旅游项目,以及旅行社提供的“维京航空”服务和“维京签证”服务)。
- “健康原因”是指出行人的身体健康问题导致无法出行。您需要提供专业医生出具的“无法出行”的诊断证明。
- “我们”、“我们”和“我们的”指维京游轮国际有限公司。我们的旅游产品是通过中国经批准的旅行社销售的。
- “您”和“您的”是指购买可灵活取消船票的人士。